近日,东安区法院通过积极调解,帮助当事人追回拖欠九年的卖粮款,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李某与张某合作收购玉米,二人将收购的玉米以29万元的价格向周某出售。后周某经营的烘干厂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按时支付购粮款,周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该款项至今未还。
收案后,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周某对给付卖粮款一事虽然认可,但对诉讼比较抵触,对粮款及利息均表示无力给付。李某与张某表示周某未付粮款导致二人欠债,生活也受到较大影响,没有能力到法院应诉。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向双方当事人剖析要害,告知双方当事人拒绝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当事人决定线下开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办案法官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必要性和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当场根据双方的陈述总结争议焦点化解纠纷,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全部卖粮款,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近年来,东安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