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4-06-07 15:16:34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
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
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
其本质是“礼”而非“财”
2022年10月,景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无婚生子女。婚前景某的父母给付王某彩礼6万元,景某与王某共同生活一年零二个月后感情破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6万元。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彩礼在给付的时间、方式及收受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经查明,双方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景某父母并未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属于司法解释中应当返还的情形。但在庭审中,王某同意返还15000元。本案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返还彩礼15000元。
婚姻关系和谐相处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融、感情相依,男女双方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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