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近日,东安区法院法官本着对案件“一管到底”的原则,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在执前督促被告履行全部款项,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2023年,赵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邹某给付购房款。东安区法院闫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件争议焦点系被告买房时是否已实际支付购房款,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全部购房款。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得到中院维持原判的结果后,闫红法官本着“一管到底”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耐心跟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原审判决已经生效,并阐明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不按期履行判决,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的后果,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判决。在闫红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将案件的督促履行工作做在前面,落实于诉前、诉中、调判后的各个环节,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