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有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殊不知在宣传文稿中使用权利人图片作为素材,极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东安区法院“管大姐工作室”联合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两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调解中“精准式”普法,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被告两家公司在未经原告的许可或授权、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公众号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原告认为两家被告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图片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掌握案件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管大姐工作室”联合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两家公司的负责人称自己是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放到自家公众号上做商品宣传页面使用,并不知道图片的著作权归属,且宣传页面浏览量低,商品销量不高,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法官与调解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著作权具有排他性,只要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即构成侵权。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后,被告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汇聚多方力量,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化解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赵 越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