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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撞人致伤 法理融情调解慰心

发布时间:2024-04-24 14:13:54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绿色出行的倡导,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入到了市场运营当中,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因骑行共享单车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共享单车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凌某骑行共享单车时将丁某撞倒,经鉴定丁某构成十级伤残。经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警察大队认定凌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为确定赔偿数额,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详细翻阅卷宗明晰案情,了解到案涉共享单车所投保的保险十级伤残的限额仅为5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被告凌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系农民,家里三个孩子,家庭特别困难,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多诉讼成本,法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开庭时,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医院检查单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结合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分析,并针对该类案件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分别进行讲解。考虑到凌某家庭困难这一实际情况,丁某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请。承办法官提出分期给付这一调解方案,既维护了丁某的合法权益,亦缓轻了凌某的压力,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官真心为民、排忧解难的积极态度表示感谢,并为法院的高效服务点赞。

    东安区法院始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过程中,注重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多角度多方面思考调解策略,做到让双方当事人从“对立面”回到“合作方”,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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