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04 10:0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 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质量,3月1日,东安区法院组织专题学习《实施条例》。
培训中,主讲人进行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培训讲解,特别是就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范围、安全保密及电子档案等方面的有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面对面、点对点讲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对档案法规政策和业务标准的系统把握。
东安区法院将持续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强化全体干警的档案意识及法律知识,切实把《实施条例》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供稿:陈晓熙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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