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岳某的家属来到东安区法院,将一面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交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审结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谢。
57岁的岳某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车辆撞倒,造成岳某受伤,住院治疗200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岳某横过机动车道却未从人行横道通过,负事故次要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岳某将吴某及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近62万元。
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对立情绪较为严重,多次调解均未成功。最终,法官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判决吴某承担80%的民事责任,即吴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岳某56万余元,岳某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法官在宣判的同时对岳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岳某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东安区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心审理每一起案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供稿:丛 智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