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债务不保护 赌债依法要“归零” 发布时间:2024-01-16 15:40:5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有一种“债”是例外
那就是赌债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
不受法律保护
于某经营了一家麻将馆。2019年5月,高某因需用钱,向于某借款17000元,同日,高某在其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输了3000元钱,于某又替高某偿还了赌债,故高某向于某出具了2万元的借条,约定月利为2分。2021年2月,于某找高某还钱时,于某表示这么长时间还有利息没算,于是高某重新向于某出具了3万元的借条。此后,高某共计偿还于某8000元。
本案中,于某经营麻将馆,其明知高某所欠他人3000元欠款为赌债而替其偿还,该3000元借款依法应认定无效。故认定2019年5月高某向于某借款本金为17000元。
双方认可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条,故依法保护的本息共23497.63元,扣除已偿还的8000元,故判决高某立即偿还于某借款15497.63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管理的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所出借的款项系他人用来从事违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借贷关系亦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赌博,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
供稿:张明海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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