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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安和】审执三起案件“一调”终结 两企七年矛盾“一招”化解

发布时间:2024-01-12 15:38:28




    “我公司与原告公司的纠纷已有七年之久,这次终于达成和解、圆满解决,太不容易了,感谢法官用专业和耐心为我们彻底化解了矛盾”,被告公司负责人感慨的说道。

    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均为物业公司。原告公司系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合同到期后,该小区重新选聘了被告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公司于2016年退出该小区时,与被告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公司委托被告公司收取该小区业主在原告公司退出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合计200余万元,收取后由被告公司扣除原告公司已经预收的退出后的物业费100余万元后,再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返还给原告公司。

    被告公司于2021年向东安区法院起诉原告公司,要求返还已经预收的原告公司退出该小区之后的100余万元物业费,法院判决支持被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执行程序后,原告公司又向东安区法院起诉被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收取的物业费180余万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将两公司所有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全部详细调阅,发现双方因一份协议引发了2起诉讼和1起执行案件,每起案件争议极大,双方律师穷尽诉讼手段,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矛盾还日益加深。考虑到双方频繁诉讼已极大耗费了时间和财力,对司法资源也是极大的消耗,如果坚持个案审理,就案办案,只会让双方矛盾更加尖锐、无法调和。经过庭审调查、多次听取两公司的意见,承办法官终于找出双方矛盾的本质在于应返还收取物业费的数额上有分歧,只要“对症下药”,完全有可能一次解决双方所有纠纷。调解工作开始并不顺利,承办法官多次到两个公司耐心地作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并组织双方进行“谈判调和”。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将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并达成和解,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东安区法院积极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将案件审理执行融为一体、审执部门协同发力的结果,也是东安区法院妥善处理涉企矛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东安区法院将坚持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多部门联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路径,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优质化的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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