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坚持以规范促公正,以管理促效率,把审判、执行、信访的流程管理作为主线,把质量、效率作为重点环节,对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诉讼过程进行合理、科学、有序的规范,保证了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
一、以程序公正为中心,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一是高标准、高起点,进行“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的改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改革的切入点选择在建立大立案格局和案件流程管理上,依托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诉讼案件流程
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三个流程,确立了流程管理的基本体系,明确了案件流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管理重点和操作规范。二是强化和拓展立案庭职能,明确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并负责开庭前的送达、调解、审查管辖权异议以及开庭排期等工作,对审判中涉及的立案、排期、证据交换、开庭、合议、制判、送达、鉴定、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网络管理,提出明确时限要求。三是赋予立案庭以审限监督权,立案庭专人负责审限监督,发现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督办通报,并逐月通报。
二、以实体公正为中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一是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该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审判委员会作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最高主体,监督方式由审判监督庭单一的事后评查改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前和审后监督相结合的多环节、复合型监督模式,审判监督庭、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等部门联合采取随机抽案、直接听庭和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中监督;案件评查推行评查单位交叉评查的方式,使案件监督管理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监督常态化趋势。二是强化合议庭职责突出庭审功能。庭审阶段重点强化三个当庭,即当庭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合议阶段主审法官要负责分析证据及认定事实,对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思路提出意见,合议庭成员要对主审法官的意见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确保合议不走过场;文书制作阶段,实行合议庭成员会签法律文书制度。同时,严格落实谁主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明确规定审核签发法律文书要重点审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四个方面的内容,凡因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发挥审委会职能强化审判指导。制定并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对发回改判案件分析制度,季度专题审判工作分析制度,对发回改判案件逐一研究,明确责任,总结教训,形成纪要,指导工作。完善了对审判庭和法官办案质量的双层次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经常性考核制度,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排座次。
三、坚持制度创新,深化审判改革。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力促成调解。实行诉讼调解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对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作出量化规定,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明确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等六类案件必须重点调解。积极探索和推行行政案件协调、执行中的和解、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模式,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减轻法院后续工作压力。二是搞好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巡回庭审观摩活动的有利契机,组织各业务庭进行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由审委会委员和其他法官从庭前准备、仪表风纪、庭审用语、庭审程序、庭审能力、调解能力、合议庭评议、当庭裁判能力、合议庭分工、庭审笔录、法槌使用、法警值庭等14个方面进行观摩评议,指出不足,相互切磋,取长补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和当庭裁判水平。三是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着重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上狠下功夫,每年都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督促多出精品文书,展示司法文明。
四、落实审判管理规定,强化审判管理效果。一是全面落实、进一步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拓宽审判监督的渠道,探索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扩大裁判文书的上报、评选范围,着重抓好判前审查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高。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通过评查、通报、整改、问责等形式,为奖优罚劣提供依据,激励广大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