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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朋友透支,谁来还?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9:58


信用卡消费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一些人法律意识薄弱

将信用卡出借给亲戚朋友使用

后因借卡人未按时还款引发纠纷

此类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钱应由谁来还?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好朋友,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钱,李某将自己的三张信用卡借给张某进行消费使用2020年9月3日某共透支消费70 350.5元,款项未能及时偿还。某担心出现征信问题,代某向银行进行偿还。截止至2020年10月10日,扣除张某已还部分,张某尚欠68 250元未还,并出具借条,承诺两年内全部还清。李某多次要求某进行偿还未果,将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综合双方提交证据,某与某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某使用,实际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属于信贷资金,某将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出借给某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某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因该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金额应当以某实际透支金额为准,《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不能认定为最终透支金额。综合银行流水等证据,最终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张某返还李某6万元。


法官提示

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出借后,发卡金融机构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对持卡人本身而言,出借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信用卡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还款主体,借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寻求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仅支持偿还本金,持卡人自行承担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损害自身财产权益。若借卡人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供稿:于   洋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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