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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情、理、法” 调解促成邻舍之好

发布时间:2023-12-12 13:55:47



    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纠缠多年的邻里矛盾,办案法官以“情、理、法”为核心,架起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

    被告是东安区某村村民,几年前,原告搬至该村,与被告成为邻居。因被告在大门外堆放烧柴挡了原告的路,双方产生较大纠纷,一见面便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邻里关系剑拔弩张。一段时间后,原告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住院治疗等费用。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后,发现在此纠纷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邻里之间打开心结,从而实现“远亲不如近邻”的和谐氛围。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为从根本上平息矛盾,承办法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的方式,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探讨制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行性方案。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原被告双方就烧柴的堆放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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