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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沟通促和解 法治营商显秩序

发布时间:2023-12-07 14:31:13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原告杭州某公司在网络销售过程中发现,被告郝某在淘宝上公开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在淘宝店铺内展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配图。郝某的行为属于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原告方当事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郝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郝某下架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断强化对品牌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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