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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小区业主权益 物业用房之争尘埃落地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2:32


    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小区居民的邻里环境和生活品质,近日,东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用房纠纷,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系某小区的开发单位,其所属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019年,物业公司将现有的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新的物业公司,但只移交了6处车棚和2个保安室,未将争议的物业用房移交。该物业公司现已注销,涉案房屋仍由某房产开发公司管理使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遂将开发商某房产开发公司诉法院,要求房产开发公司移交物业用房。

    因物业公司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的车棚不属于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不符合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承办法官经多次协调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房产开发公司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建筑面积231.48㎡的物业办公用房。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妥善化解各类物业服务纠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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