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外观专利相似的食品包装箱就是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0:01
使用他人依法注册的专利
需要经过专利所有人同意和许可
否则会构成专利侵权
那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就制造与他人申请的专利相似的产品
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呢?
L公司股东侯某于2018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款食品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侯某于2019年5月取得专利证书,并于2019年6月授权L公司独家使用该专利。D公司因使用与该外观专利相似的食品包装箱,被L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该食品包装箱并支付赔偿金。
D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很是不解,明明在L公司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专利前就已经使用与其相似的食品包装箱,侵犯L公司的专利权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L公司专利的申请日是2018年11月,D公司自2018年1月使用与该专利相似的包装箱,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依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遂依法驳回L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利法将在先使用权人合理行使其在先使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原有范围内,以专利申请日为分界点。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专利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专利,而在先使用权人也应当注意继续使用的范围,避免侵犯他人权利。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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