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联合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并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以“法结”解“心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年7月,李某与张某驾驶的汽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两车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现张某提起诉讼向李某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5500元。
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李某对“巨额”交通费产生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张某也因新车刚刚购入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维修折损怀有怨气。在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后,法官、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情绪非常激动,法官及调解员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事故发生时产生矛盾,显然都憋了一口气,在调解进行到数额认定阶段时更是发生激烈争吵,对于交通费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为打破僵局,法官及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暂时分开,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法官与张某梳理诉求佐证,劝解张某放弃过高诉求;另一面,调解员与李某进一步沟通,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换位思考,体谅张某的实际状况。
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3000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在法官的督促下,李某也于约定时间履行了该款项。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如我在诉”的意识,注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供稿:耿洪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