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拆迁引发的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房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5月以一百多套在建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庞某于2016年1月与该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协议,选择其中一间房屋进行调换,并于2016年3月入住。后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于2016年8月在产权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又将该债权转让给某投资企业。某投资企业要求庞某腾房,庞某遂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房产开发公司和投资企业协助解除该房屋抵押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该房屋系庞某的拆迁安置调换房,庞某入住该房屋并缴纳水电、物业、供热等相关费用在先,某资产管理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在后,庞某对该房屋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权。
承办法官与涉案两家公司多次沟通,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两家公司同意协助庞某办理房屋抵押权解除手续以及产权登记手续,妥善化解了这起长达7年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保护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入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