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转载包含他人照片的文章,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3-12-01 10:59:20
是新媒体时代
是信息爆炸的时代
在拇指轻触期间
转载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陈某系演艺工作者,2023年3月陈某发现被告某自媒体工作室的账号2022年9月在某新闻平台上发布文章,在未经陈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7张包含陈某肖像的照片。陈某起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某自媒体工作室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陈某作为演艺工作者,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某自媒体工作室称该文章系转载,但该平台账号显示该文章为原创,并未标注转载。法官在对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释法析理后,双方客观考虑到陈某的知名度、某自媒体工作室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平台账号的影响力等因素,最终达成调解,某自媒体工作室赔偿陈某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演艺工作者的肖像权相比于普通人的肖像权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未经艺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其肖像,意图利用名人效应提升商品服务的知名度,可认定属于商业行为,应定性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法官在此提醒自媒体工作者,如果转载他人文章,要标注来源以及原创作者的姓名,否则构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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