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某村村民与某医院由药剂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医疗纠纷,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某村农民丁某于2021年12月到某医院检查,经超声检查诊断为萎缩性胃炎伴糜烂,于是丁某在该医院购买了半个月量的药物,共花费1034元。2022年1月,丁某到该医院复查,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为慢性胃炎,丁某再次购买半个月量的药物,共计1034元。次日,丁某到其他医院就医,住院病案记载为药物性肝损害。丁某认为是服用某医院的中药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住院治疗近2个月,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近12万元。
某医院认为不排除丁某是服用其他药物导致的身体受损,故丁某申请对损害原因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询问多家鉴定机构,目前全国鉴定机构均无法对该药剂进行鉴定。在鉴定不能的情况下,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而是考虑丁某家住偏远乡村、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多次与医院沟通协调,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某医院支付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圆满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近年来,东安区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切实排解民忧,妥善处理纷争,既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陈慧媛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