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发布时间:2023-11-29 14:17:51
但孩子却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
夫妻离婚后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抚养费便成为双方不可避免的问题
抚养费有何标准、如何计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原告的父亲马某某与母亲孙某于2007年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马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但双方离婚后,原告一直由父亲抚养至今,被告孙某从未给付抚养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每月800元标准给付2007年以来的抚养费共计146 400元。
被告孙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由原告的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并没有对被告支付抚养费的相关约定,因此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按照收入按比例计算。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被告应负担原告部分抚养费。因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被告给付抚养费的标准,不能参照原告父亲的给付标准让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经查明,被告现在牡丹江市某物业局工作,月平均工资为1 251.7元。
为保证原告的健康成长,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1月以前的抚养费50 000元,自2023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
判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与变更时,以年龄为区分,分别厘定不满两周岁、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八周岁以上的法定因素,进而作出初步框定,并在认真权衡酌定因素后进行校准。当子女抚养的法定规则与酌定因素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法定规则为先,同时兼顾未成年人利益。确定与变更抚养费数额时,需要应客观情况变化,在子女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考量因素之间进行均衡调整。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确保子女健康成长有支撑、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有限度、家庭伦理伸张有力度,争取多维裁判效果的实现。
供稿:张丽霞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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