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东安区法院运用“审执一体化”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
原告秦皇岛某公司自2000年5月使用“XX排骨”等商标以及相应标识从事餐饮服务,并相继取得标识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经长期宣传使用而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牡丹江市某饭馆2018年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原告许可被告有偿、非独占性使用原告的经营资源,独立经营品牌门店,经营资源为案涉餐饮品牌项下的餐饮核心制作技术、知识产权相关物品、广告资源等。2020年9月,原告单方将每年的许可费用由2000元增加至5000元,被告未再与原告续签合同,但仍旧使用“XX排骨”商标。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及损失,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同意赔偿损失,但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可。主审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从侵权行为认定、双方曾是合作伙伴、以及双方诉讼利弊等多方面,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使用“XX排骨”商标,同意支付原告1万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诉讼和执行的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既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被告注重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共赢”。
东安区法院自2022年5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从源头预防、在线调解、一站式解纷等多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李艳萍
一审:庄媛媛
二审:矫晓旭
三审: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