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2年10月,东安法院行政庭协助和介入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四跨江桥二期拓路项目的拆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促使其中两户达成安置协议后,牡丹江市建设局于2012年11月6日对剩余的7户被动迁户进行了行政裁决。2013年4月22日牡丹江市建设局在行政裁决生效后,向东安区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
东安区法院在了解城投公司的东四跨江桥二期拓路房屋拆迁的基础上,一方面由专人负责对申请人市建设局提交材料的进行审查、补正工作,另一方面抽调得力干警,由一
把手和主管院长亲自带领办案人员进行立案前的协调再调解工作,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放弃节假日的休息,连续奋战近半月,走进当事人家中,查看房屋状况,与他们交流座谈,宣传解释拆迁政策法律,与他们一起分析拆迁后的前景和拒绝拆迁的后果,帮助他们测算建设成本帐、拆迁补偿的经济账、工程改造的社会效益帐。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立案前听证会的方式,拉进与被拆迁人的距离,组织当事人与城投公司负责人座谈协商,充分接触、深入交流、设身处地为被拆迁人着想,消除了他们的对抗抵触情绪,真正接纳并自觉接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截止目前,已成功地促成1户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尚有1户已达成初步安置意见,等待签订安置协议。
东安区法院行政审判在拆迁工作中使终坚持群众观点,把化解矛盾的立足点放在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上,在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讲求办案的社会效果,达成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关系和谐、工作推进的良性共赢局面。同时,积极配合指导申请的行政机关做好申请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帮助其理清法律关系,规范法律手续,为下一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