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变“凶宅” ,到底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3-03-30 13:29:55
“凶宅试睡员,一晚1500你敢不?”
凶宅试睡员天价日薪的话题冲上热搜
引起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凶宅真这么可怕吗?
自家房屋出租后变“凶宅”
该不该找人理赔呢?
2019年,许某将一套闲置房产出租给李某用于烧烤店经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房间插线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家具损毁及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后,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租赁。
许某认为是此次事故导致自己房屋成为了凶宅,造成房屋价值的贬损,李某应该按市场价格将此房屋买下。遭到李某拒绝后,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承租案涉房屋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造成租赁物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烧毁的物品为塑窗和沙发,由于李某对烧毁的塑窗进行了更换,故对塑窗的损失无需进行赔偿。对于烧毁的沙发,由于许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沙发的损失价值,也不申请鉴定,李某对申报统计表中记载的受损物品的损失金额无异议,本院支持了受损沙发价值为533元。因许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装修损毁、房屋贬值,也不申请鉴定,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因失火事件公安消防介入所导致房屋闲置至今未能出租的租金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许某未提供有效证据,故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定李某赔偿许某沙发损失533元,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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