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鸽”引发的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3 13:09:17
鸽子象征和平
然而在东安区居民白某的眼中
鸽子却是自己与邻居矛盾的导火索
友邻变成“怨邻”
只因养了鸽子
“楼下养鸽子,我家窗户和阳台上经常粘有掉落的鸽毛和鸽粪,卫生太差,窗都不能开。”东安区某小区的业主白某向法官诉说受到鸽子“折磨”的种种经历,
原告白某居住在牡丹江市东安区,与被告佟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佟某在其居住的房屋中饲养鸽子,导致白某不得不每天忍受鸽子的“咕咕”声,还要打扫鸽子飞过时在自己阳台留下的粪便,这让原是友好邻里的两家人产生了矛盾。白某多次与佟某沟通,事情仍无法解决,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虽然是在自己居住的房屋中饲养鸽子,但这种行为给邻居白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超出合理容忍范围,依法判令佟某停止在自己的房屋内饲养鸽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只有团结友爱,相互体谅,才能在社区这个大家庭里感受到家的温暖,共建美好幸福的居住环境!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合理的行使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不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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