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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砸玻璃?3块玻璃=6个月!

发布时间:2023-02-24 13:04:15


要求被拒后

为泄私愤竟砸毁店铺玻璃

不但弄得店内一片狼藉

还造成了较大损失

自食恶果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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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邱某于2022年9月到牡丹江一家店铺应聘服务生,老板王某告知前三天是学习和适应期,不按正式员工进行要求和管理,并且没有工资,邱某同意后入职该店。三四天后,邱某因购买彩票花完身上积蓄导致生活无法维系,于是找王某索要三天的工资,未果后与老板王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为了泄愤,邱某趁四周无人时将王某经营的两处门店玻璃砸碎,作案后逃离现场。

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毀的3块玻璃价格总计为5 847元。

裁判结果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邱某是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物的毁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邱某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邱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宣判后邱某后悔不已,声称自己仅仅是想发泄一下自己心中的怨恨,认为只是打碎了两块玻璃,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有想到会被判处刑罚。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同时也告诫我们,遇事三思而后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规范自己的行为,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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