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能约定吗?NO! 发布时间:2023-02-21 12:59:36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张某向他人出具欠条
注明不计算诉讼时效
欠条永远有效,还清为止
这份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到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到法院行使请求权,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超过诉讼时效),经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法院则不再支持权利人的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张某向他人出具的不计算诉讼时效、永远有效、还清为止的欠条,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不能进行约定。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要做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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