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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2-16 12:57:07



    2月15日,东安区法院向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牡丹江市东安分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东安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涉案被告人犯强奸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为了不影响其今后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避免其在走入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生活中,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法律意识,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主观恶性并不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有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升学、就业、融入社会生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予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这种制度为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基础。

    东法区法院将一如既往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给未成年人罪犯真正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未成年人罪犯“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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