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安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公信年及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分析活动为切入点,通过审判监督庭审查、审委会讨论、采取措施整改等环节,对近三年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从诉讼主体、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法律文书、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判决效果等方面找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注重实效抓好落实,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认真评查,找准问题。该院在评查中要求做到:一是逐案对案号、案由、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一审情况、二审情况、审查意见、审委会讨论结论登记备案。二是对照一、二审判决,找准一、二审合议庭在证据判断、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等方面的不同点,提出初步评查意见。三是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委会委员从业务理论角度发表对一、二审的看法,对是否属违法审判作出认定结论。通过以上三个环节,正确认识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原因。
二、逐案通报,引起警示。该院针对自查和研究讨论发现的问题,将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一、二审审理情况,评查情况,责任认定等逐案在该院局域网上发布通报,对责任人员、责任庭室通报到庭、到个人,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同时该院结合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析活动,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按照通报要求,结合具体案件,认真查找主客观原因,深究问题根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责任感,警示和引导干警锲而不舍地追求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三、切实整改,推进落实。该院结合自查出的问题,全面规范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复杂、疑难案件,在合议庭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前,先上报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二是规范判决案件的签发工作,要求判决书一律由主管院长签发,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主管院长要参加,以解决放权等于放任问题。三是规范庭审程序,按照三大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要求,结合上级法院庭审规范,由审管办负责制定完善了本院各类案件的庭审程序,发布各审判庭统一执行,并建立庭审考核机制,不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入庭听审,加强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庭审质量。四是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常用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执行等法律文书,从样式、字体、版式、装订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对法律文书制作的技术要求,包括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印制标准亦进行了统一规范。五是规范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判决案件法律文书签发后,宣判前,一律报送审监庭进行前置评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方可下发。
四、强化责任,严厉处罚。为了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该院制定了《更审改判案件扣除目标管理奖标准》,并于去年底开始实行。《标准》规定按照上级法院通报中确认的扣分分值,扣1分扣除责任人员目标管理奖10%奖金,扣2分扣除目标管理奖20%,以此类推。并对责任主体认定作出明确规范:独任审判员责任的,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签发人承担连带责任;合议庭责任的,由意见一致的三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由持错误意见的多数成员承担责任,签发人承担连带责任;审判委员会同意合议庭意见被更审改判的,由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变更合议庭意见被更审改判的,由意见一致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承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由持错误意见的多数委员承担责任;经本院再审改判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责任人扣目标管理奖5%。去年该院经过认定,已按照《标准》对一起发回重审案件的主审法官,处以扣除目标管理奖200 元的处罚。
以上措施的实行效果明显,今年1至5月份东安区人民法院实现了零更审,零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