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意外亡故,欠款如何偿还? 发布时间:2022-12-09 09:34:17
人有生老病死
如果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债务人突然亡故
欠款如何偿还?
原告李某出借50万元资金给那某,但天有不测风云,尚未清偿之前那某不幸意外亡故,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那某的继承人庞某甲与庞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那某所欠的50万元债务及利息。
因庞某甲与庞某乙均未表示放弃继承那某的遗产,经本院审理,判决庞某甲与庞某乙在继承那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
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承担债务的关键是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当继承人只有一人时,应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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