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也有“保质期” 发布时间:2022-12-07 09:28:24
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
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
当权利受到侵犯
如果不及时依法维权
我们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会过期
我市某驾校在授课过程中,两名学员发生了机动车事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两名受伤学员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向驾校的追偿权。为向驾校追偿,保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但起诉时距离事故发生已有四年之久。
该案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且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时效抗辩,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更好的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维权宜早,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虽然依然享有诉权,但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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