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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并非停租,原合同依旧有效

发布时间:2022-11-29 19:29:43


房屋租赁承租过程中

经常会面对一些问题

尤其是涉及到转租时

承租人变成了“二房东”

相关权利与责任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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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被告刘某在我市某企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大众浴池。2020年新冠疫情开始,刘某的浴池生意不好,虽然房主同意刘某缓交房租,但经营依然亏损,刘某欲将浴池出兑。2021年4月,刘某将案涉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李某,刘某与李某的协议中约定,浴池以1元的价格转让,李某替刘某支付该房屋2020年1月以后的房租以及水、电费用。随后,刘、李二人均未向房主给付房租及各种费用,房主索要未果,遂以与刘某之间存在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与李某虽然签订了房屋转租的手续,但并未解除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且刘、李二人签订合同中由李某给付房租及水电费用的约定不能约束房主,房主有权向刘某主张房租及费用。经本院调解,由刘某分期给付房主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和李某约定由李某向房主缴纳欠付的房租及水电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此约定仅在他们二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因此要求房主只能向李某主张房租。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愿再继续承租房屋,如将房屋转租,应当先与房主沟通,征得房主同意后方能转租,转租后应当及时与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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