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案情简介
王某饮酒后从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行至小区东门,发现交警大队正在东门查酒驾,于是掉头驶回小区。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派员对其进行追赶并将王某现场查获,经测试,王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交警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通行开放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酒后在上述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均属于酒驾。交警大队对王某给予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程序合法,故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交通管理的加强,尤其是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已经明显降低,但仍有驾驶员不顾危险,酒后驾驶,最后对自己与他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广大交通驾驶员都应守住拒绝酒驾的底线,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