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推行庭前调查、案后回
访、实地考察、法官忠告等多种帮教方式的基础上,又提出严把“三关”,抓好“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推行人性化审判方式,确保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把好人员关,抓好审判主体与特定审判的结合
少年审判是以特殊主体即未成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审判,是关系失足少年能否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的特殊审判,它的灵活性强于一般审判的原则性,主动性强于一般审判的被动性,因而其对审判人员的要求与其它审
判相比要高一些。在少年合议庭成员的选用上,东安法院始终坚持优中选优、慎而又慎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业务能力好、工作耐心细致的审判人员作为选任少年法庭合议庭成员的基本条件。少年法庭庭长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用其专业的心理知识对青少年的心理进行干预、跟踪辅导。
二、把好审判关,抓好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结合
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是审理少年犯刑事案件的基本方针,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是少年犯审判的显著特点。东安法院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惩罚性与教育性相结,建立不同于成年犯审判的审判模式。1、庭前二查,了解情况。目的是明确庭审重点和教育方向,做到有备而审、因人施教。一是查案情。了解指控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及二者的关联性,着重审查被告人的供述,从中发现问题;二是查背景。通过对与少年犯联系紧密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的调查,先期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基本资料,大到工作表现、生活态度,小到起居细节、性格特点,以此来确定庭审施教方案。2、庭审三问,摸清底细。一问检察院的指控是否准确;二问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三问今后打算怎么办。从而能够准确探寻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在语言风格上,力求实现法官语言从格式化向通俗化的转变,在讯问内容上,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的正确解读融入其中,在控辩双方进行法律控辩的同时,做到在德与法两方面给少年犯设立心理禁区,指明其重获新生的道路。这种审判方式可以产生以情感人、以理动人的显著效果。3、严格保障诉讼权利,体现特殊政策。在诉讼程序方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少年犯权利的特殊保护规定,对涉及少年犯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坚持“两到庭”制度,即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辩护人必须到庭,维护少年犯的辩护权。同时,积极与市司法援助中心沟通,保证每一个请不起律师的少年犯得到法律援助。
三、 把好判后帮教关,抓好帮教网络与改造个体的结
合
少年审判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宣判后的帮教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需要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的一个关键领域。东安法院少年法庭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始终注意充分发动社会、家庭的积极性,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形式,形成帮教合力,从根本上挽救失足少年。一是建立健全少年犯帮教档案,实现跟踪帮教。规定少年犯每季度向少年法庭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与省少管所结成帮教共建单位,通过集体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答疑解惑等方式教育在押犯安心服刑。与市社会福利院也结成帮教共建单位,通过组织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到社会福利院参加社会劳动,进行现场法制、道德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二是完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帮教网,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帮教工作。如缓刑判决生效当天,将少年犯交付其住所地公安机关考察监督,同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开始履行帮教义务,这些部门和相关人员全都作为少年犯的帮教组织成员,随时向少年法庭报告少年犯动向。对判后投送改造的少年犯,定期进行专门回访,给他们送去法律书籍和生活用品,鼓励他们努力改造,争取减刑。三是深入企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少年犯有些是在校生和青年工人的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典型案例编成普法教材,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犯罪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少年法庭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办特色家长党校,向学生、老师、家长宣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的家长累计超过3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