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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法官调解化纠纷 昔日好友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2-07-14 15:26:28



    近日,当事人刘某为东安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对法官依法办案、为民解忧的敬意和感激。

    2019年7月,被告李某从原告刘某处购买名人印章470枚,双方约定470枚印章价款为150万元,印章交付后,被告李某未按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考虑到原被告曾系朋友关系,故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给付7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自认从原告处取得名人印章,原告也自认从被告处取得若干箱名酒,双方存在以物抵账的情况,且好朋友关系属实,原告起诉及被告出庭应诉均带有情绪。办案法官找准切入点,积极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分期给付原告刘某75万元。刘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签订调解笔录时,刘某向李某表示:“从法院走出去,咱俩吃饭喝酒去。”李某也表示:“法官说得对,情谊比金钱重要,咱俩之间本来也没啥恩怨。”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东安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办案,为民办实事,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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