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钟某二人本是关系十分要好的朋友,在许某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钟某伸出援助之手,然而在钟某想要钱时却发现好朋友已“失踪”。
2012年,许某因购买设备缺少资金,向银行贷款16万元,钟某以自有房屋为许某做抵押担保。许某偿还银行三个月的贷款后,由于资金短缺无法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经二人协商,由钟某代其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完全部贷款后,许某为钟某出具了欠条。
后来钟某想找许某索要欠款时才发现许某已经外出打工,多方联系未果后,钟某将许某诉至东安区法院。本院公告传唤被告许某,但其未到庭应诉,依法判决许某偿还钟某欠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许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积极进行线下实地调查,发现许某在贵州打工的线索。经过多番查找,终于获得许某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通话与其耐心沟通、释法说理,许某同意还款并请假回到牡丹江市处理还款事宜。同时执行干警也与申请人钟某沟通,讲明了许某在外打工的难处,钟某表示理解。二人见面后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本案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