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及省法院、市中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东安区法院锚定目标,深化部署,高位推进,以“三项举措”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统筹抓重点。精准把握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结合市中院工作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东安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成立5个工作组,4个工作专班,明确提升民商事纠纷解决质效、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等5大项20小项重点任务,配套制定提升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实施方案和分工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成果,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压实责任抓推进。建立健全高位推进、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对标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对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和保护中小投资指标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实施,强化各工作专班靶向推进作用,先后三次召开专班会议,分析短板弱项,解决重点问题,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督导考评抓提升。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点任务,依托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行动考核评价体系和督导问责体系,落实日常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实行每月调度、每季督导、半年评估、年底验收,对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等适时实行亮牌约谈机制和通报机制,以督导考评促各项指标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