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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20 17:45:38



    近日,东安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涉案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本案被告人张某年幼时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其奶奶生活,其父母均疏于对其照顾和教育。被告人何某性格叛逆乖张,年少时便独自一人离家在外居住。二被告人均在KTV工作,因与被害人有矛盾,与他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了侮辱、猥亵,被诉至法院。

    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对二被告人的社会交往、生活情况、工作情况均不甚了解,在二被告人出现不良行为时,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管教,导致二被告人未能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缺乏法律意识,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承办法官向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二被告人的教育和指导。监护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今后会认真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

    该份《家庭教育令》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东安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东安区法院将继续依法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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