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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法院四项举措助推诉调对接

  发布时间:2013-04-12 10:31:11


    东安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劝的指示精神,开拓思路,勇于创新,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诉调对接工作。

一是实行非诉讼调解指导员制度。东安区法院根据审判权的行使范围和行使方式,积极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更加便捷、高效。在辖区18个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实行审判员责包联络点提供业务指导,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并通过电话随时解答社区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定期培训、时时沟通、及时回访的机制。

二是实行人民法院立案告知制度。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关系到及案情简单、标的不大、涉及民间民事纠纷的案件,在立案前通知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建议和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机构先行调解。并在立案大厅设立“非诉调解窗口”,由区司法局派驻调解员,接待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立案庭在受理上述案件时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并在诉讼提示版面中作具体说明,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实行非诉调解员诉讼参与制度。邀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案件旁听并参与调解,针对部分典型、具有普遍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采取巡回方式,深入街道社区公开审理,及时调解,适时宣判。

四是建立非诉调解激励、考核机制。参与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对接的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其工作绩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开展非诉调解工作的责包部门和人员对责包单位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后,及时报告主管院长,作为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确定的庭室、人员评分标准。对未严格执行的相关庭室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做出扣减分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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