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几年的数据统计,东安区法院年均受案1600件左右,综合结案率达到98%。该院紧紧围绕市中院标准化管理规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认真研习标准化管理规则精神,在其指导下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民商事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调解格局。2012年,该院共受理民商案件1071件,审结1055件,结案率98.5%。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536件,撤诉315件,调撤率80.66%,多数矛盾激化的案件对簿公堂后协商言和。在调解工作中,特别注重加强与区人大、政法委、司法局的协作,实行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联动机制,通过默契配合、各扬所长,使一些积怨较深、矛盾激化的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二是围绕服务快发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案件46件,占全部审结行政诉讼案件的88.5%。近年来,牡丹江市新上了许多大项目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项目。在这种形势下,该院一方面要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另一方面也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该院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办法,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全市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大项目工程建设做出了特殊贡献,得到了市委、区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围绕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市中院建立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强化各部门、各环节的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执行网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公开听证等制度,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12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17件,结案217件,执结率100%,涉案标的42.1万元。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了打破“边清边积、越清越积”的执行怪圈,在清理积案的同时做好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执结率,减少积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