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东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刚,黑龙江省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令军共同为东安区法院环境资源暨旅游巡回法庭揭牌。这标志着东安区法院在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环境资源暨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成立,实现了东安区法院生态保护及旅游审判工作向自然保护区的覆盖和延伸。
东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关继伟,黑龙江省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周永山,东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艳萍,牡丹江市东村林场场长韩兆波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牡丹峰自然保护区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境内,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与黄山、张家界同列,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国家森林公园由牡丹塔景区、小桂林景区、滑雪场度假区和原始森林探险区等景区组成,森林覆盖率高,植物及野生动物物种丰富。东安区法院环境资源暨旅游巡回法庭系在牡丹峰滑雪场巡回法庭工作站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由东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及旅游案件审判团队,负责该巡回法庭案件的审理。
李刚院长强调,环境资源暨旅游巡回法庭的设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行动。该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辖区内的涉环境资源及旅游纠纷等案件,贯穿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同时利用“立审执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处理纠纷时开通“绿色通道”,使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王令军局长表示,东安区法院将环境资源暨旅游巡回法庭设在自然保护区,必将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及旅游经济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作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单位,将积极配合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为建立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的多元环境治理机制尽一份力,为家乡的绿色经济转型贡献力量。
揭牌仪式后,李刚院长和王令军局长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情况以及巡回法庭的下一步工作开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东安区法院将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人员设置,探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审判机制,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规范环境资源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升环境资源及旅游司法公众参与度,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