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俗话说
一个好汉三个帮
“铁哥们”向你借信用卡
你选择借还是不借?
牡丹江市的闫某
就因出借信用卡遇到了麻烦
原告闫某与被告汪某是好朋友,汪某多次向闫某借款,后闫某手头紧没钱出借给汪某,汪某便对闫某说:“你不是有信用卡吗,把信用卡借给我透一下,保证按月给你还上”。“中,没问题啊!”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两人商量过后,闫某就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了汪某进行套现,起初汪某都按期归还,但几个月后,闫某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单。在闫某多次向汪某索款无果的情况下,为避免逾期还款给自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生活,闫某无奈只能先将汪某透支的钱还给了银行。为给自己讨个说法,闫某将汪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汪某给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等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本院在对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原告自认其中部分借款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套取其持有的信用卡资金获得,但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不能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故信用卡套现出借部分不属于民间借贷。本院认为,该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行为,但被告汪某仍应当偿还原告闫某该款项,对于刷卡支付的利息应由闫某自行承担,其余部分款项因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汪某应当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示
近年来,本院审理的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更不能因为好面子、贪图利息等原因将信用卡外借,信用卡借给他人,他人透支就是持卡人的透支,持卡人须负法律责任,如果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持卡人和使用信用卡人都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