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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居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讲武德!

发布时间:2022-02-25 20:28:19



    身份证丢失没在意

    公租房年审过不去

    一查询发现被冒用

    起诉至法院讨公道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是哈尔滨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办理公租房年审时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在牡丹江市某公司担任监事,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得知此情况后,王某立即赶到牡丹江市查询自己被冒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经查询,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利用王某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将王某登记备案为该公司的监事,王某遂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行政撤销之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利用原告王某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法官提示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生活中难免出现意外,丢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当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并补领,如果遇到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一定要及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针对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注登记册的现象,于2021年7月29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对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注册明确了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使解决这类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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