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买了房子办不了证,法官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2-01-07 09:27:55
韩某在牡丹江某小区购买一处住宅,房号为302,但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遂诉至法院。经了解,302室原本是刘某购买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经与开发商协商,将购买的302室调整为502室,并办理了502室的房产证,但一直未注销302室的备案,导致韩某不能办理房产证。
本案韩某、刘某和开发商对案情均没有任何争议,但因刘某一直对韩某有所误会,导致三方无法共同讨论如何协调解决此事。
在法官的调解下,韩某向刘某道歉并表示是因为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沟通时语气急迫,并希望刘某能够谅解,刘某则表示自己也有不对之处,并同意共同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事宜。刘某与韩某之间的心结得以化解,事情至此圆满解决。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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