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购房遇到烦心事 法官调解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2-01-05 09:26:10
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
2016年10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仓储(地下2层),售价2.8万元,签订合同当日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6年11月,原告接收地下仓储后进行装修,后仓储房多次出现大量积水,不能正常使用。因原告购买的仓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故起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倾听双方意见,总结争议焦点,并到现场实地勘察积水情况,把双方当事人约到诉争房屋现场进行调解,对原告损失的费用进行了仔细核算,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互让互谅,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一次性返还原告胡某购房款,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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