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扫黑除恶 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东安区法院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1-24 08:53:13



    11月24日,东安区法院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对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社会发布了典型案例。

    东安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宇飞主持发布会,刑庭庭长王洋发布具体情况,牡丹江电视台记者参加发布会。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实现数字化,信息数据逐渐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2021年,东安区人民法院所受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非法侵犯的公民信息多达十余万条。针对该类案件,王洋庭长从信息种类多元化、与下游犯罪结合密切、犯罪成本低、收益大等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东安区法院将始终坚定信念,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总结经验,多措并举,有效保障老百姓的个人信息安全。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山东省宏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高某”通过微信添加了被告人王某君。“高某”与王某君商议,由王某君拉人组建微信群,群内成员在微信群里提供手机号码,宏信科技员工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账号,群内成员再将注册相应APP账号必需的验证码发到群内,以此流程完成一个APP账号注册。每注册成功一个APP账户,宏信科技支付给王某君5元至8元不等的报酬。

    自2019年12月份起,被告人王某君利用曾做过推销手机的渠道,联络了被告人孟某娜等18名牡丹江市移动通信运行商代理网点的法人或实际经营者,组建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培训操作流程。群内成员对来代理网点办理手机卡或购买手机的客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试卡”等名义,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内,由群内的宏信科技员工注册手机APP。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君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君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主刑罚和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附加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