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耐心促调解 双方满意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1-12-10 11:12:26


2019年6月,孙某向黄某出具了一张50 000元的借条,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到期后,孙某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东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晶法官接到案件后,原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经审理后查明,这笔50 000元的借款实际为孙某向黄某出卖电脑,延期交付,造成违约而向黄某出具的借条,以弥补因延期交付产生的损失。后因孙某家庭成员相继出现重病、身故的变故,还有正在上学的孩子,经济压力巨大,无法履行承诺,黄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简单的案情,王晶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了解孙某的家庭情况,基于双方多年的好友关系,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向黄某释明:“其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且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如果黄某本身对损失发生也有过错的,还要减少相应损失赔偿,不能因违约而获利”。也希望黄某能体谅孙某家庭的不易,互谅互让,各退一步。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分期给付黄某10 000元。既解决了赔偿黄某损失的问题,也缓解了孙某眼前的压力。
东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从“小切口”展现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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