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千工资久拖不决 法官释法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1-12-06 16:31:4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一名饭店厨师追回被拖欠一年之久的劳动报酬3000余元。
2020年4月,王某通过招聘到东安区某餐饮店从事厨师工作,工作5个月后,王某因身体原因离职。离职时,王某只是简单交代几句便再未出现在饭店。也许正是由于这一举动使餐饮店老板刘某心生不满,始终没有给王某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王某只好向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9月,经仲裁委裁决,该餐饮店老板应支付王某工资3859元。裁决作出后,餐饮店实际经营者刘某仍未履行,三千余元拖欠长达一年之久。无奈之下,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刘某,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从刘某未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到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该餐饮店仍未主动给付工资,种种行为表明刘某对给付申请人王某工资存在抗拒心理。经过这一研判,执行法官拨通了刘某的电话。刘某表示,起初拖欠王某的工资有置气的原因,后期受疫情影响,其餐饮店生意惨淡,几乎无法继续经营,因此未能支付王某工资。
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劝说,如果饭店还要继续经营就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将不利于餐饮店后续经营发展。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及继续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刘某将3859元执行款主动交到了东安区法院执行局。
目前,申请执行人王某已经自己开办了一家小面馆。为了不耽误王某时间,执行法官将3859元送到王某手中,王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非常感谢法官把自己的小事当做大事办,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