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七旬老人惹上官司 办案法官倾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12-01 15:25:34


近日,东安区法院民庭法官闫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吴某追偿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双方纠纷。
2019年10月被告吴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案外人吴某伟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经认定,被告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车辆维修费及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2021年6月某保险公司申请立案,要求被告吴某支付先行垫付的费用,共计13377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联系上被告吴某,在采取多种方式送达后仍无法向吴某送达,遂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吴某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法院并同意到庭参加诉讼。然而临近开庭时,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吴某未接种新冠疫苗,不符合防疫工作要求,不能到院参加庭审。在此情况下,闫红法官没有机械的缺席审理此案,而是将这一情况及时汇报给本院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东安法院积极为吴某联系接种疫苗事宜,使吴某顺利接种了疫苗。为了使吴某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决定将此案延期至其接种疫苗后开庭。
开庭当日,吴某情绪激动,称原告举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公正,要求法院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当庭带来就诊卡、病历本,称自己70多岁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疾病缠身,现在只能租房住,看病吃药已成问题。闫红法官考虑到吴某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双方做和解工作,闫红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当事人梳理案情,解释法律规定,希望原告体谅被告吴某生活的不易。最终原告同意作出最大让步,与吴某达成和解,要求被告吴某给付保险赔偿金6688元。当法官当庭将调解书送达吴某手中的那一刻,他感动的说:“你们不是官,你们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
东安区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放在首位,并将该理念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多部门全力配合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官司不求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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