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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 化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1-12-01 15:18:12




2021年9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件主审人刘长波通过阅卷发现这是一起在赌博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案件,被害人林某某被刺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药费两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害人认为被告人未对其给予赔偿,表示强烈不满,要求重判。 为了解被告人经济情况,主审人积极走访被告人所居住社区及电话联系其亲属,得知被告人方某某系农民,常年不务正业,无经济来源。主审人又通过社区找到被告人的父母,沟通赔偿事宜,在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见证下,了解到被告人父母均系70多岁农民,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经济能力垫付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充分地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解释案件判决结果的理由,并向被害人出示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标准,同时向被害人出示了精神抚慰金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定,并对被害人的诉讼请求逐条进行了解答。最后告知被害人对于法院判决合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数额,法院将依法移送执行,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主审人的判后释法答疑,被害人林某某理解了法院适用的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程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及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定的从轻、从重及酌定的从轻、从重量刑情节的条件下,依法确定的量刑建议。同时也承认自己对伤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的量刑及判决赔偿的数额没有意见,对法院积极沟通调解赔偿事宜表示感谢。 为人民司法,为群众服务,东安区人民法院始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法院公信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期高质量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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