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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惹纠纷,救命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21-12-01 15:14:47




发生交通事故 无论造成人员受伤 还是经济损失 都已不幸 如果被拖欠赔偿款 更是火上浇油 2019年9月,被告曹某驾驶小型车辆与原告商某昌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刮碰,造成原告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二级)及两车损害等事实,此事经交警部门处理,曹某和商某昌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就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被告曹某应对商某昌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曹某赔偿原告商某昌各项损失共计35.99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曹某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判决的给付义务,原告商某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办案人与被执行人曹某多次联系,曹某表示自己并无存款,只想以8万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办案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商某昌本就生活困难,且该案造成商某昌二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每一项都急需用钱,可以说这30余万元的赔偿款每一分都是商某昌的救命钱。基于此种情形,办案人多次向被执行人曹某释法说理,“交通事故赔偿款与其他钱财不同,民间借贷纠纷经双方协调利息可以舍,但这样救命的良心钱不能舍。”经多方协调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每月从被执行人曹某工资里扣3000元打给商某昌。既缓解了曹某眼前的压力,也保证了商某昌的后续医疗费用,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信服和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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